關於台北數位藝術奬一事,似乎有些人仍搞不清楚我的立場和不滿原因。我在此一併說明清楚,也當做給主辦單位的公開信。
當初聽到這獎項時我挺高興的,心裡想,又多了一個推廣聲音藝術的機會。尤其是近半年來有越來越多年輕創作者的加入,有這能讓在地創作者得到實質回饋肯定的大獎,實在可貴。
但審核公佈後,四個獎項裡兩項從缺,聲音藝術是其一。從缺原因,沒說明,審核標準,不清楚,評審是誰,不知道。
老實說,不管是國內外的比賽展覽,我通常不會去關心最後該是誰得獎,誰會落選。但像這樣首獎從缺,換句話說,評審認為所有作品都過爛,分不出高下。如果主辦單位真覺得作品都很爛,那又有何必要展出?多麼可笑?這被提名的,該當做榮耀還是屈辱?
我的重點是:“無論首獎給了誰,都比不給任何人來得強!“
另一方面,在開幕表演時,主辦單位準備讓評審及現場觀眾鼓掌投票合計決定首獎。但,在台灣有多少觀眾能準確評斷聲音藝術作品?就算是國際影展,評審團大獎也是與觀眾票選獎有所區隔,否則要專業評審幹什麼?誰能逗得觀眾笑呵呵,誰得獎,那辦個電玩展不就好了?能夠這樣不尊重藝術家嗎?
這封信要抗議的是整個活動的制度策略,不是針對任何人或任何團體。
聲音藝術環境在台灣之艱鉅,我想在地實驗的福瑞兄比我更了解,順便在此也謝謝他與在地實驗長年來的努力。
江立威
二零零六年 十一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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